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释义与计算方法 |
文件依据及数据来源 |
1 |
【必选】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 |
公式:普通高校每百名学生拥有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人)=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100
指标释义: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第54条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表3-3-3思政课教师情况(时点) 注:同时提供思政课专任教师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比例。 |
文件依据 1.《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中,将思政课专任教师定义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指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的教师。 54.每百名学生拥有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人)。根据最新文件要求,高校要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 5)普通高校每百名学生拥有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人)=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100 2.《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6号令)第二条“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3-3-3思政课教师情况 |
2 |
【必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与全校师生人数比例≥1:100 |
公式:表3-2“相关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时点)”中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工数+全日制在校生数) 指标释义: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表3-2“相关管理人员” |
文件依据 1.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 第三十五条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当在编制内配足,总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主要是:专职党务工作干部和专职辅导员(不包括思政课教师) |
3 |
【必选】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20元 |
公式:学校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表2-8-1“教育经费概况”中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全日制在校生总数 指标释义: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培训、海内外访学研修、队伍建设项目、支持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等持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素质能力和专业水平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优秀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的专项奖励经费。思政工作队伍: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院(系)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等。 |
文件依据 1.《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 〔2020〕1号)第二十三条:各高校应按照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党[2000]21号):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系学校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院(系)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等。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该承担“两课”或其他课程的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是指从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党员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配备的半脱产学生班主任、导师或学生政治辅导员。他们一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学习,一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 4~5年;兼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2~4年。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2-8-1“教育经费概况(自然年)”5.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万元) |
4 |
【必选】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40元 |
公式:表2-8-1“教育经费概况”中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全日制在校生数 指标释义:网络思政专项经费:用于建设高校思政类公众号等相关促进高校思政工作的新媒体网络育人平台和载体,引导和扶持师生积极创作导向正确、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网络文化产品等的专项经费。 |
文件依据:《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提升校园新媒体网络平台的服务力、吸引力和粘合度,切实增强易班网、中国大学生在线等网络阵地的示范性、引领性和辐射度,重点建设一批高校思政类公众号,发挥新媒体平台对高校思政工作的促进作用。引导和扶持师生积极创作导向正确、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网络文化产品。建设高校网络文化研究评价中心,推动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评价统计。各高校应按照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设立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2-8-1“教育经费概况” |
5 |
【必选】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 |
公式: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表2-82“教育经费收支情况”中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 指标释义: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
文件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第一类审核评估指标备注4合格评估指标体系3.2中教学经费投入指标规定。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2-8-2“教育经费收支情况” |
6 |
【必选】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 |
公式:表2-8-2“教育经费收支情况”中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学校经常性预算内事业费收入+学校本科生学费收入+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收入) 指标释义: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指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中央财政专项拨款。 |
文件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第一类审核评估指标备注4及合格评估指标体系3.2中教学经费投入指标规定。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2-8-2“教育经费收支情况” |
7 |
【必选】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所占比例 |
公式: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指标释义:参照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2-5“固定资产”。 |
文件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第一类审核评估指标备注5:(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2-5“固定资产” |
8 |
【必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
公式: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折合在校生数 指标释义及要求: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医学院校≥5000元/生,体育、艺术院校≥4000元/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3000元/生。 |
文件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第一类审核评估指标备注6。 2.《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 2号)。 3.《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 〔2020〕6号)81.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生) 普通高校生均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2-5“固定资产” |
9 |
【必选】学生毕业必须修满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学分 |
公式:表4-2“专业培养计划表”中公共艺术课程≥2学分的专业占专业总数比例 指标释义:公共艺术课程指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课程。 |
文件依据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2020) 8.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高等教育阶段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4-2“专业培养计划表” |
10 |
【必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 |
公式:表4-2“专业培养计划表”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的专业占专业总数比例 指标释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是指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并经历必要的实践体验的课程或模块。 |
文件依据 《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主要依托的课程,可在已有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也可专门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课程内容应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并经历必要的实践体验。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4-2“专业培养计划表” |
11 |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
公式: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数/专业总数 指标释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指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二级及以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含住建部组织的专业评估)、医学类专业认证(临床、护理、中医等)的专业总数(国标专业)。 |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4-3“优势(一流)专业情况” 类别为师范类专业认证(二级及以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含住建部组织的专业评估)、医学类专业认证(临床、护理、中医等)的专业。 |
12 |
【必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 |
公式:表4-2“专业培养计划表”中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占比(实验教学学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总学分,关联表1-4-1“专业基本情况”按授予学位门类分组,求平均值 |
文件依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第4条:各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注:教督局函〔2018〕1号:关于印发《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的通知中将人文社科类比例调整为20%。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4-2“专业培养计划表”表1-4-1“专业基本情况” |
13 |
【必选】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工程实践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数 |
表7-2-3“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项目建设情况”中统计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工程实践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总数。 指标释义:参照表7-2-3 |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表7-2-3“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项目建设情况” |
14 |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
公式:表5-2“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中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数/毕业综合训练总数 指标释义:参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表5-2。 |
文件依据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教高厅[2011]2号) 4.3.4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有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5-2“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 |
15 |
【必选】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学校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 |
直接调用监测平台中马工程教材模块中统计数据。 指标释义及计算参照普通高校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报送工作。 |
文件依据 1.《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 2.教材局按学年统计马工程教材使用情况:教育部教材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普通高校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教材局函〔2020〕45号)。 |
16 |
【K 2.5卓越培养、必选】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
公式: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本科生课程总门数/本科生数 指标释义:课程门数:表5-1-1“开课情况”,去重统计课程号 |
文件依据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8.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5-1-1“开课情况” |
17 |
【必选】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 |
公式:表5-4-1“创新创业教育情况”中“参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数”、“参与创新创业竞赛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数”分别与全日制本科生的比例,2个数分别出具。 |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5-4-1“创新创业教育情况” 8.参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数 9.参与创新创业竞赛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数 |
18 |
【必选】“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 |
同表6-6-3中“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国家级、省级分别出具数据 |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表6-6-3“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 |
19 |
【必选】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 |
公式: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主讲本科课程教授数/教授总数 指标释义: 教授总数: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中职称为教授的教师数量,加上表1-54“附属医院师资情况”中单位为直属附属医院、职称为教授的教师数量。 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数量:在表5-1-1“开课情况”中授课的教授数量。 |
文件依据 《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完善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实现教授全员给本科生上课。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 表1-5-4“附属医院师资情况” |
20 |
【必选】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
公式:表5-1-1“开课情况”和表5-1-4“多教师授课情况”中教授主讲的课程总学时/主讲本科课程教授总数。 |
文件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19.明确各类教师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切实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让教授到教学一线,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把教授为本科生的授课学时纳入学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5-1-1“开课情况”,表5-1-4“多教师授课情况” |
21 |
【必选】教授、副教授担任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
公式:教授、副教授担任专业负责人的专业数/专业总数 从表4-2“专业培养计划表”提取专业带头人工号,关联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统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为教授、副教授的专业数。(国标专业) |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4-2“专业培养计划表” 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 |
22 |
【必选】设有基层教学组织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
公式:表1-7-3“学校基层教学组织”中设有基层教学组织(至少1个)的专业数,除以专业总数(国标专业) 指标释义:参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表1-7-3。 |
文件依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高校要实现基层教学组织全覆盖,教师全员纳入基层教学组织,强化教学研究,定期集体备课、研讨课程设计,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完善助教制度,发挥好“传帮带”作用。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1-7-3“学校基层教学组织” |
23 |
【必选】体质测试达标率 |
公式:表6-6-9“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中测试合格人数/参与体质测试人数 指标释义:参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表6-6-9。 |
文件依据:《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2020)第4条: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6-6-9“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
24 |
【必选】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在校生比例≥1:200 |
公式:(普通高校专职辅导员数+兼职辅导员数/3):(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普通高校研究生在校生数) 指标释义: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第62条 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兼职辅导员:高等学校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的兼职辅导员。 |
文件依据 1.《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第62条,普通高校学生与专职辅导员总数比=(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普通高校研究生在校生数)/(普通高校专职辅导员数+兼职辅导员数/3) 2.《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2017年8月31日),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3-2“相关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
25 |
【必选】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4000且至少2名 |
公式: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总数:(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普通高校研究生在校生数) 指标释义: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第63条普通高校学生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比,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同表3-2“相关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中心理咨询工作人员范围。 |
文件依据 1.《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第63条,普通高校学生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比。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是指在高等教育学校(机构)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专职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 普通高校学生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比=(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普通高校研究生在校生数)/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总数。 2.《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第13条: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整体教学计划,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专业教师,每校至少配备2名。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3-2“相关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中心理咨询工作人员 |
26 |
【必选】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 |
公式: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表3-2“相关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中的就业管理人员/应届毕业生数(本科) |
文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10.强化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高校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不低于 1∶500。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3-2“相关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
27 |
【必选】生均本科实验经费(元) |
公式:表2-8-2“教育经费收支情况”中实验经费支出/普通本科生数。 指标释义:参照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2-8-2。 |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2-8-2“教育经费收支情况” |
28 |
【必选】生均本科实习经费(元) |
公式:表2-8-2“教育经费收支情况”中实习经费/普通本科生数。 指标释义:参照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2-8-2。 |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2-8-2“教育经费收支情况” |
29 |
【必选】生师比 |
公式: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 指标释义: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 |
文件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第一类审核评估指标备注3 2.《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相关规定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6-1“学生数量基本情况” |
30 |
【必选】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50% |
公式:专任教师中最高学位为硕士、博士的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 |
文件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合格要求: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0%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合格标准:30%—40%,优秀标准:≥50%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 |
31 |
【可选】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
同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中专业设置年份在三年以内的专业数量(国标专业) |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 专业设置年份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时间填写。 |
32 |
【可选】近三年停招专业数 |
同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中招生状态为已停招的专业数量(国标专业) |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招生状态“已停招”是指早于本学年已经停止招生,但上学年或本学年仍有在校生的专业。 |
33 |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
同表2-7-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中与行业企业共建的数量
指标释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指教育部、中央其他部委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建设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
文件依据 1.《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28.加强实践育人平台建设。综合运用校内外资源,建设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实训平台。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比重,大力推动与行业部门、企业共同建设实践教育基地,切实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健全合作共赢、开放共享的实践育人机制。 2.普通高校创新信息采集报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校创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21〕3号)全国普通高校科技创新调查课题组)学校与企业联合共建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实践基地数、创新创业基地数。指标27.学校拥有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数(包括实验室、研究中心等):截至2020年末,学校现有与企业共建研究机构的数量(校级及以上),包括实验室、研究中心等。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2-7-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 |
34 |
【可选】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
表3-5-1“教师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情况”中近五年本校教师作为第一主编的公开出版教材数量。 |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3-5-1“教师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情况” |
35 |
【K2.5卓越培养,K2,可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
同表7-2-3“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项目建设情况”中项目类别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数量。 |
文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20〕1号)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7-2-3“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项目建设情况” |
36 |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共同讲授的课程数 |
表5-1-1“开课情况”中统计授课教师外聘且教师来源非高校的课程数。 |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5-1-1“开课情况” |
37 |
【可选】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公式:表6-6-3“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总数/普通本科生数 指标释义:参照表6-6-3“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 |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表6-6-3“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 |
38 |
【可选】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本校教师的比例 |
公式:表3-4-1“教师教学发展机构”中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本校教师人次数/本校专任教师总数 指标释义:参照表3-4-1“教师教学发展机构”。 |
文件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18.完善教师培训与激励体系。加强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以提升教学能力为目的,开展岗前和在岗专业科目培训。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3-4-1“教师教学发展机构” |
39 |
【可选】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比例 |
公式: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中双师双能型教师数量/专任教师数。 指标释义:参照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 |
文件依据: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8号)7.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打通理论教学和实务操作,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实施中青年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制度,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 数据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 |
40 |
【可选】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和本科生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
表6-6-6“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中学生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表6-6-8“学生专利(著作权)授权情况”中学生为第一作者、类别为国家发明专利的专利数量 |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表6-6-6“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表6-6-8“学生专利(著作权)授权情况” |
41 |
【可选】在学期间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
公式:表6-6“本科生学习成效”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总数(人次)/普通本科生数 指标释义:参照表6-6“本科生学习成效”。 |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6-6“本科生学习成效” |
42 |
【可选】省级以上艺术展演、体育竞赛参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公式:(表6-6-4“学生获专业比赛奖励情况(艺术类专业用)”总数+表66-5“学生获专业比赛奖励情况(体育类专业用)”总数)/普通本科生数 指标释义:参照表6-6“本科生学习成效” |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表6-6-4“学生获专业比赛奖励情况(艺术类专业用)”表6-6-5“学生获专业比赛奖励情况(体育类专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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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在学期间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
公式:表6-7“本科生交流情况”中各专业到境外交流学生总数/普通本科学生数 指标释义:参照表6-7“本科生交流情况”。 |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表6-7“本科生交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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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升学率(含国内与国外) |
参见就业数据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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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及结构 |
参见就业数据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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