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根据高教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使用”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2.低值耐用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易耗范围的,单价在800元以下,200元以上(含200元)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各类仪器仪表、实验物品及科教器具等;
3.申购低值耐用品应按照实验教学需要,办理申购手续,原则上由院里统一组织采购;
4.低值耐用品购进后必须及时认真地组织验收并填写低值耐用品验收单,到实验室管理科办理入帐、标牌等手续,确认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5.实验室管理人员除做好低值耐用品的日常管理、使用外,每学年还要进行一次全年清查。以确保帐物卡相符;
6.低值耐用品的丢失、损坏与赔偿,按仪器设备丢失、损坏与赔偿办法执行,报废按仪器设备报废办法执行。